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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08:43:2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

《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已经2018年10月30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中共沈阳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专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激励专家为学校发展、辽宁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专家条件及范围

联系专家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在药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专家代表。具体包括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专家、辽宁省优秀专家、攀登学者等对国家和辽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二、联系方式和内容

(一)联系方式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每人至少联系服务1名专家,一般可采取面谈、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或深入教学科研一线看望、利用节假日走访慰问等方式进行。

(二)联系内容

1.向联系专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精神等教育培训。

2.及时向联系专家传递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通报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发展情况。

3.听取联系专家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联系专家对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在领导决策中的建言献策、智囊和参谋作用。

4.关心联系专家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困难。

5.鼓励专家积极干事创业,在科技攻关、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专家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搭建平台。

6.其它需要联系的事项。

三、保障落实

1.提高认识。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把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步骤有计划扎实推进。联系专家应主动向联系领导反映情况、建言献策,为学校建设、辽宁振兴贡献智慧力量。

2.确定联系对象。组织人事部负责向校领导介绍联系专家的基本情况以及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等,并做好领导联系专家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联系结对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3.建立联系台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填写《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登记表》(附件2),每年报送学校党委备案。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汇总表

2.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登记表


 

附件1

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汇总表

序号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对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研究成果

获奖情况


 

附件2

沈阳药科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登记表

联系人

联系对象

联系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

具体内容

解决问题

情况

对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总体评价


 

  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拟文             2018年11月0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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